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99号)和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6]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一)
二、申报人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五份(见附件二),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于10月1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补报。
三、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研究确定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推荐人选,报省人事厅。
附件一: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6]36号)
附件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99号)
组织人事处
2008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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