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科室职责范围
1、综合管理科
协助处理本部门的日常事务;负责学院零星物品的采购;学生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仓库保管及固定资产登记;单身教师公寓住宿安排等工作;负责全院公积金管理工作。
2、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院绿化管理、维护;负责学生宿舍及楼宇监督、管理;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
3、生活服务中心
学生食堂、超市及商业网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开水房、锅炉房、浴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基建科
负责全院水电日常管理、维护及小型工程改造;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负责对已交付使用项目的水电、消防验收等所有竣工资料和办证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协助纪委、监察审计处审计办理已交付使用项目的工程审计决算和工程材料扣减的财务结算;负责全院范围内的道路上下水、雨水、污水、强弱电和蒸燃气管道的相关竣工资料和管网维护。
二、应聘人员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和人事代理职工。
三、岗位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高;
2、身心健康,热爱本岗位工作,能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心实意为师生服务;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专科以上学历,在科员(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工作满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业务要求
1、综合管理科科长
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科学决策能力。
2、生活服务中心主任
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一定的服务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中心工作程序和先进的管理模式,了解食品安全卫生知识。
3、基建科科长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熟悉施工图纸、工程预决算等。
4、物业管理科科长
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先进的管理模式。
四、聘后待遇
被选聘者,在科员(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工作满3年的按学院副科级干部(八级职员)兑现工资、奖金和其他相关待遇。不满3年的享受副科级待遇,兑现奖金和通讯补贴(原工资标准不变)。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者,回原岗位工作。
五、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3月10日—16日:报名应聘,资格审查。
应聘者可到组织人事处乔守春老师处报名,填写《干部应聘报名登记表》;也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表可从校园网组织人事处网页“服务下载”栏目下载,邮箱:ahjdqsc@126.com。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竞聘。
2、3月17日—19日:组织应聘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聘演说,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3月20日—22日:考察。
4、3月23日—29日:公示。
5、党委研究,院长聘任。
组织人事处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