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主管税务局通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依据政策,符合规定的情形均需办理2020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
一、提示及注意事项
重要提示:存在校外劳务(稿酬)收入等收入情况的,请添加相关收入后申报。请大家根据本人情况如实申报,以免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理时间:申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位教职工尽快在该时间段内办理年度汇算,以便税务部门错峰审核,提高效率。
注意事项:
1.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汇算时仍可以更改或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2.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在手机上办理申报的,可在电脑端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3.根据国家税务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常态化工作,以后年度按期自行办理。
二、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的后果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咨询方式
您在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与财务处综合科王恬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53-5973647。
附件1: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附件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查询方法
财务处
2021年5月17日